近幾年,隨著新證券法的逐步實施,A股上市公司的風險趨勢與管理也逐步受到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關注,尤其是董秘這一高管群體,由于工作常常會與這些風險擦肩而過,所以第六屆中國董秘峰會邀請到平安產(chǎn)險重要客戶部高端產(chǎn)品總監(jiān)任曉強為大家講解新證券法下A股上市公司風險趨勢與管理。以下是任曉強先生現(xiàn)場分享內(nèi)容。
過去20年董責險在中國境內(nèi)外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應用概況
我們談談董責險的話題,從瑞幸咖啡到去年的康美藥業(yè)。中國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配置董責險是在2020年,20年后新證券法有非常多的市場和環(huán)境的變化,也會帶來很多的影響。今天也有非常多擬上市的董秘來到現(xiàn)場,我們從監(jiān)管的角度和圍繞中小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講新證券法立法的話題。
過往我們更多溝通和服務的對象是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董秘,這兩年跟中介機構、地方金融局和地方監(jiān)管溝通越來越多,因為這些金融保險的工具和價值開始走進到風險管理。
董責險在中國近20年時間,早期主要是服務走出去的企業(yè),在中概股、美國上市和香港IPO的企業(yè),今年打開了瑞士的通道,我們可以討論A股上市公司在境外如何解決一些風險。
新證券法下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控股股東/實控人的風險趨勢觀察與制度創(chuàng)新引用了近兩三年的市場實際案例,今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康美的事情是熱議的話題,訴訟機制發(fā)生了很大的改變,我們說“核武器已經(jīng)在庫”,為什么說美國證券市場風險最高,雖然法律歷史時間要比歐洲晚了很多年,卻有著全球最嚴格的訴訟機制,重點是引入了中國式的集體訴訟,集體訴訟所帶來的結果幾乎是毀滅性的。
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這個代表人是誰?是非常老的上市公司“飛樂音響”,315名投資者就1.23億賠償,示范判決審理模式是從地方金融法院落地到證券糾紛上使用非常好的模式,這個模式帶來最大的效果就是大幅度地降低了中小投資者和投資機構對上市公司維權訴訟的門檻,在后面有一個真實的案例進行介紹。
上述案例是我國首例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我們看到這個案子是上市公司已經(jīng)履行完了向投資者賠償?shù)墓ぷ髦?,由少?shù)的股東代表要求公司繼續(xù)向相關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管追責,就是責任到人,不是簡單上市公司進行賠償就結束了,但是給我們帶來了清醒的信號,董監(jiān)高最后會被小股東以個人名義追責。
強監(jiān)管下的行政風險持續(xù)提升
我從甲方做到乙方,過去十幾年,在中國證監(jiān)會網(wǎng)站有一句話“保護中小投資者為己任”,在近兩三年有非常多制度的改革,快速地向中小投資者維權的角度快速前進,這些風險區(qū)帶給我們非常多的思考,特別是上市公司董秘作為信息披露的開門人值得我們警醒。
信披違規(guī)為重點,被處罰率維持高位董責險有沒有用?平安從2019年開始,我們做了一件事情就是,用數(shù)據(jù)來評估風險,首先看到一個結果,大量的上市公司的處罰占比75%左右是信息披露,換句話說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要買董責險,就是解決信息披露的問題。我們發(fā)現(xiàn)75%-76%的情況是屬于工作上的過失和疏忽,也就是說法律上的“非主觀故意”,它可以完全被保險承包。日常工作中經(jīng)常犯的錯誤形成的風險,可以被保險大比例地解決。從監(jiān)管到民事賠償是標準流程,在新法沒有落地之前,市場展示的投資者都在做,我們每年跟蹤一件事情,就是你把上一年度,關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做一個加權數(shù),去年2021年,達到了4600萬元左右,很多上市公司問應該安排多少保額,無關公司的大小應該安排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額度。
財務相關問題維持高位、關聯(lián)方相關問題日趨凸顯信息披露違規(guī)重要的兩個方向,一個是財務問題,依然是處罰最重要的方向。我們提出很大的風向標,過往大家都認為,特別是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覺得企業(yè)沒有問題,即便是工作上有一些小的疏忽,導致信息披露問題。
董監(jiān)高持續(xù)高危,控股股東/實控人追責快速上升從康美藥業(yè)的案例,可以看到一個話題,在公司償還能力出現(xiàn)問題時,更要做好信息披露的風控和管理工作,如果一旦觸發(fā)到集體訴訟時,這些公司面臨的是毀滅性的結果。去年康美藥業(yè)的一個情況,在這個事件當中董監(jiān)高是否有保障,只要沒有正確實施策劃和參與相關極端的主觀造假行為的董監(jiān)高都不會終究責任。
案例 – 方正科技 2019年高院十大案例之一
方正科技是2019年高院十大案件之一,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是“證券糾紛示范判決”,示范判決的好處是現(xiàn)行審理現(xiàn)行判決,發(fā)揮示范性的案例的作用。它有一個十年的信息披露長尾風險,信息披露有風險,完全IPO之后,換不同的擬上市公司來做,這些相關的風險都是被累積了。這個案子之前我個人了解,最長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的時間是7-8年。2015年發(fā)生問題,2017年第一個監(jiān)管調(diào)查結束,是10年前的信息披露出問題,而且是關聯(lián)交易出問題,代表這個公司十年來的年報全部出問題。
示范判決案例如何操作?針對4名中投資者的賠償請求快速作出了判決,終審判決是227萬人民幣的賠償,這要形成示范判決案例,因為從2017年5月有三年訴訟有效期時間,給至少大量的潛在可以維權的中小投資者和投資機構維持了至少10個月訴訟時間,后面的原告不需要走復雜的法院流程,依據(jù)這個示范案例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賠償請求,這就是示范案例最大的特點。信息披露雖然新法有一些新的要求,但基本核心還是真實、準確、完整性,這個案例就是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形成了信息披露重大遺漏而導致處罰。這個案子特點是處罰對象除了上市公司自己和上市公司現(xiàn)任董監(jiān)高之外,還包括過去十年歷任在年報、半年報簽字的董事長,甚至還包括了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從2020年5月10日這天的公告,給大家?guī)讉€數(shù)據(jù),早期二審終審判決只有27萬賠償,2020年5月10日公告,告訴大家一件事情,訴訟標的累積到2.4億人民幣,在5月10日已經(jīng)付出去的賠償和解金和相關賠償金達到了1.42億人民幣,這就是因為一個信息披露不完整重大遺漏導致信息虛假陳述,導致監(jiān)管調(diào)查,導致的訴訟風險。整個過程在前端有相關法律費用和后端也有相關法律費用,保險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絕大部分比例轉(zhuǎn)移相關風險,保險可以杜絕上市公司,在面臨第一次黑天鵝事件之后的第二次黑天鵝事件。第一次黑天鵝事件是信息披露問題,第二次黑天鵝事件是因為這個信息披露導致的一系列的后果。建議
十幾年前有一個非常不好的觀點,公司買保險是因為有問題才會買,我們現(xiàn)在認為成熟的資本市場更好地做完風控流程或者是風險管理的情況下有效地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已經(jīng)上市最重要的點是千萬不要千年不變,深圳有一家我服務了差不多16年的上市公司,在2021年之前這家公司的市值從幾十億上到了千億市值,千年不變是董辦不愿意花更多時間來改變,不是說投保就結束了,而是要隨著公司的變化不斷地調(diào)整投保結構,都需要審視每年的保單是否適合公司。擬上市公司建議最遲在上市申報時討論這個問題,最遲不要在路演和落地時討論這個事情。